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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经济学的发展与财政学的理论基础

发布时间:2006年1月19日 10:33

就中国当前的情况看,西方经济学(Economics)无疑是显学,政治经济学(Political Economy)的没落也是有目共睹。这里面有必然的因素,也有不那么必然的原因。但就财政学而言,由于与国家的关系非常密切,决定了真正恰当的研究方法,只可能是政治经济学。但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政治经济学,这是值得分析研究的。

两个多世纪以来,政治经济学被重视的程度,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早期的经济学家们,也就是从亚当·斯密到约翰·斯图亚特·穆勒这些所谓的古典主义学者,研究的都是“政治经济学”。这方面,亚当·斯密的观点是很典型的,他在《国富论》第四篇一开始就讲到,政治经济学“被看作政治家或立法家的一门科学”。显然,这批思想家在讨论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时,认为“政治”与“经济”这两个词具有同等的重要性。

但从艾尔弗雷德·马歇尔开始,“政治经济学”被“经济学”一词所代替,研究的内容被限制在了在稀缺条件下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这样一个相对狭小的领域内。在19世纪末,社会科学学科划分趋于细致的背景下,这种现象的出现不足为奇。经济学、社会学、历史学、心理学、人类学等等专业领域,仅仅出于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有必要在彼此之间划出界限。不过在经过一个世纪之后,情况又发生了变化,社会科学诸学科间的融合越来越明显,似乎显示出某种分而复合的必要性和可能性。经济学在这方面走在了前列。以芝加哥学派为代表,经济学家雄心勃勃地想把经济动机的普遍适用性推广到对所有社会行为的解释中。也就是把那些原本被认为是外生的、因而属于心理学、社会学和政治学等学科研究对象的因素和变量,转化成经济学研究的内生部分。这种努力的一个后果,就是使“政治经济学”一词又再度流行了起来。不过这并不是古典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回归,它强调的并不是政治与经济的紧密依存关系,而是要用经济学发展出来的一套规范对政治行为进行研究,因而其主要成果体现在公共选择、寻租和经济政策的政治制约因素等方面。这种政治经济学的发展对财政学的影响十分之大,毕竟当前财政学的理论体系实际上就只有两种,一种建立在福利经济学之上,为当前国内的大部分财政学教材所采用,另一种就建立在公共选择理论之上,后者在最近十余年间取得了很大的发展。

因此,当我们使用“政治经济学”一词时,不加区别的话很容易引发语义上的分歧。目前至少存在两种政治经济学,一类建立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基础之上、在我们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中作为正统进行教授(传统政治经济学),还有一类建立在西方主流经济学基础之上、主要体现在新古典制度主义和公共选择理论中(新政治经济学)。首先,我们看看上述两种政治经济学在分析方面的主要分野在什么方面。

两种政治经济学,分析的最小单位是不同的。新政治经济学秉承西方经济学的一贯方法论特征,坚持人类行为者的理性行为模式。根据这一模式,个体(生产者、消费者和家庭)是惟一的社会实体,是理性的最佳方案选择者。由于每个人都希望利用自己掌控的资源实现利益最大化,因此在抽象的理论分析中,不论其生活的文化背景和历史背景如何,人人都是同质的。而由此产生的一个推论就是,由于人都是同质的,因此从长期看,有所区别的各国的社会制度,最终都将统一到同一种(也是惟一的一种)能使社会福利最大化的制度上来。相应的,也只有一种惟一最合理的财政制度。

对于传统政治经济学来说,分析的最小单位不仅仅是个体,还包括集团或组织,比如马克思主义所强调的阶级和列宁所表述的作为阶级斗争工具的国家。尽管这些集团和组织是由个人组成的,但其本身体现出某种独特的行为特性,不以其中个人的意志所转移。例如,资本家本人不一定就是残忍的,但只要他还是资本家阶级的一员,他就不可能不剥削。根据这种方法论,国家不能被看作是个体通过契约所构建的。它有自身的意志,有特定的需要和满足需要的特定手段,执行着特定的功能,一句话,它也是分析中的一个不可再分单位,重要性绝不比个人差。由此得到的推论是,由不同的文化背景和历史所塑造的不同国家,有各自前行的独特轨迹,彼此间并不存在必然的趋同趋势。相应的,对一国来说最合理的财政制度,必须与其文化背景和历史相契合。

上述两种政治经济学范式,对应着两种财政学理论体系。一种可以被称作“市场中心观”,以个人交易的场所——市场——作为分析的起点,各种政府行为都围绕着“市场失灵”展开。另一种可以被称作“国家中心观”,以国家执行的特定职能为分析的起点,以此界定财政如何处理和社会其他主体间的分配关系。我国财政学界在财政职能理论方面,以往占主导地位的“国家分配论”和目前流行的“公共财政论”分别是两种体系的代表。但在当前财政学界的学术研究中,“国家中心观”基本上销声匿迹了,不管是从学术争鸣的角度,还是从解释和指导现实的角度,这都是一个巨大的缺失。

首先,缺乏“国家中心观”的视角,造成了理论和现实的脱节。试问当今中国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何处不见国家的影响?没有国家的不断调控,目前残缺不全的市场体系,根本无法保证经济的正常发展。在这种情况下,认为国家仅仅是在弥补市场失灵实在不是客观的态度。国家所作的远比这要多,它实际上是在塑造市场。

其次,缺乏“国家中心观”的视角,导致对国家自身职能变化的忽视。作为塑造市场的力量,国家必然具有自己的意志。这种意志是过去文化背景和历史的延伸,而不是从其他国家挪移过来的。看看美国、日本和德国,尽管它们都是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但它们的市场制度差异极大,而这种差异的起源只要考察一下它们各自的历史背景就能得到明白的解释。我国虽然一直在强调建立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但这种中国特色到底是什么,从来都没有得到充分的讨论。中国所发生的巨大变革,其后果注定将持久影响我们民族的未来,但我们对于主导这一变革的国家意志却不加理会。一个期望实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国家,目前的收入分配状况却在警戒线上不断恶化,这不能不说是无序的市场化改革和无目标的政府职能改革的恶果。

因此,在当前的财政研究中,需要一种建立在“国家中心观”基础上的财政理论。它应该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国家而不是市场,成为研究的核心,它的意志、需要和发展方向,应当根据一国的文化背景和历史以及所处的时代,综合加以考察。因此,各国的发展既具有相似性,也具有无法照搬的独特性。

2、市场应被理解为是国家为满足自身的需要而按照自己的意志创建的制度,它所采取的形式要受到国家意志的制约,并非一味的贯彻自由竞争的原则就好。

3、个人追逐私利的愿望,受到所处社会制度的制约,这不仅仅意味着制度会成为约束个人行为的外部限制条件,还意味着制度可能内化成为个人的偏好,成为个人行为的动机。

4、财政制度是国家意志在经济领域的体现,它并非是一味地为市场服务,也体现着约束市场、引导市场、塑造市场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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