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时间倒回去一点,18世纪,欧洲。)
此时的英国,正陷于混乱之中。为英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直接推动了圈地运动的羊毛制品行业,历经多年的发展,已经成为成千上万劳动者的稳定收入来源。织工的雇主们倾向于保护劳力的生产模式,不愿因采纳新的衣物生产方式而破坏业已形成的社会秩序。然而,技术进步不可避免地降临了,在数十年中,复杂的机械设备以及由机械产生的能量取代了灵巧的手指与强壮的手臂。针织的劳力需要因此减少到原来的十分之一,导致纺织工的数量减少到了令人惊讶的百分之一。面对新崛起的棉花工业的竞争,纺纱工与手织工纷纷失业。在1764到1780年之间,纺纱工的收入减少了一半有余。工人家庭面对的巨大生活压力使得童工成为社会的普遍现象。于是在1799年,成千上万的工人暴动者袭击了工厂,焚毁那些令他们愤恨的机器。然而当时的英国政府坚定地站在了资本家利益的一方,丝毫不理会工人要求不受市场宰割并维持其基本生活的要求。下议院颁布了处死捣毁建筑、机器者的法令,军队受命镇压工人的暴乱。以现代的标准看,这真是一个冷血的政府。
而同时代的法国,却是权力与繁荣的象征。1750年时,无论人口数量还是占世界生产量的比例,法国都比英国多出两倍以上。土地的小农所有制保证了农民社会的稳定;为了防止国内生产发生不稳定,对专利权的保障一直没有实行;维护手工业者利益的同业公会,一直享有禁止发明的充分权力;政府也以保障法国自给自足为理由,抵制廉价的进口产品。拿破仑进行的一系列战争的胜利,说明这样一套体制运行得颇为顺畅。
(向后拨动时针,让我们进入19世纪。)
曾经在英国造成混乱的那些因素在19世纪孕育出了丰盛的果实。1850年的英国,占世界生产量的比例是法国的两倍,单位资本产量则比法国高50%,大部分的收益集中在纺织与交通运输部门,正是此前遭到发明、投资与市场扩张影响最大的产业。蒸汽动力是法国的7倍,煤产量是法国的10倍,英国由此获得了执掌世界的力量。更为意义深远的是,英国人民的生活水平在提高,产品与燃料的价格在下降,而工资却在普遍上升。从1810年到1850年,实际收入提高了一倍。
法国由于坚持一种完美的秩序而付出了停滞不前的代价。小农所有制有着深厚的封建制度传统,阻碍了资本主义农业的发展;政府对自由市场将会带来的杂乱无章深感忧虑,因而对各种市场活动都加以控制。当货币资本在英国自由流动着的时候,在法国却受到国内关税和运输管制的束缚。
(回到现在)
两个世纪的对比,英法间强弱逆转的变化显然有政府的责任在内。当世界变化的时候,政府不能不顺应这种变化。但怎样才能让政府与这个世界一起变化呢,这真是个问题?
昨天结束的政府间财政关系研讨会中,王传纶老师提出的“变化”二字最令我感到受启发。如何构建一种能够顺应变化的政府体制,这个问题几乎没人触及,尽管主张分权者的意见中包含了类似的含义,但远远没有说透。哈耶克对于法国的理性建构主义传统深恶痛绝,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这种传统中有一种“我知道什么是最好”的劲头在里面。所以在《自由秩序原理》的开头,他就引用了苏格拉底的一句名言:“承认无知是智慧的开始”。这在任何场合都是具有普遍适用意义的。正是因为我们不知道中国当前需要一种什么样的政府体制,所以我们应该允许更多的尝试,我认为这是分权之所以重要的思想基础。
有那么一段时间,经济学家方法论的一个特点是假设经济主体总是在边际上行为,从而达到效用最大化、利润最大化等目标,这也被称为“理性经济人”假设。不过这种假设难以令人接受,因为实在很难想象现实中有一个以边际成本和边际收益来指导定价的经理,更别提我们这些行为深受感情冲动所累的凡人对自己的边际效用有多清醒的认识了。
稍后的经济学家如Alchian修正了这种观点,他说个别企业的行为未必是理性的,但由于只有那些能够实现利润最大化的企业才能生存下来,所以反映到行业层次上,认为企业是理性的假设仍然可以成立。不过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是理性的这种说法就不太合适了,更恰当的说法是“具有代表性的企业是理性的”。借用Friedman的那个著名的台球手的例子来说就是,没有哪个台球手是在做完几何、力学等分析后再击球的,从这个意义上说,他们当然不是理性的。但对于那个总是拿冠军的台球手来说,他的行为就和做了那些分析没两样,否则他就无法在竞争中胜出了。因此理性经济人假设还可以成立。反正不管经理们有没有意识到边际成本和边际收益之类的问题,只要他们的企业生存下来,结果终归一样。
Friedman的观点和他的前辈有了非常大的差距,关键的一点是,严酷的竞争(也就是筛选胜利者的机制)成了决定这一假设能否成立的核心。显然,如果表现得不那么“理性”的企业都可以生存下来的话,就不会有推动企业向“理性”发展的动力了。因此企业到底怎么行为不再重要,关键的是要有一个合适的环境。推理的链条可以表述如下: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决策方式,但在激烈的竞争中,只有那些决策方式最合理的企业才能发展壮大,这些企业的决策方式因此得到了其他企业的模仿,从而引导行业整体走向理性。有没有觉得这种推理非常眼熟?不错,这就是生物学中物种变异、优胜劣汰和胜者增殖这一演化过程的经济学版本。
把生物演化的结果和经济理性进行对比引发出一些有趣的观点。其中之一是,利润最大化不是企业生存的唯一条件,比它更重要的是企业能不能适应外部的环境,这意味着规避竞争也是企业生存的一大法宝。这让人不禁想起Robinson夫人关于不完全竞争的洞见:各个企业多多少少都有一定的垄断特征,这使得它们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控制外部环境,在情况变得不利的时候,它们借此仍有一定的生存空间。换句话说,Friedman观点能够成立的那个严酷的竞争环境恐怕并不一定总是成立。
在各类社会主体中,相对来说,企业的行为还算是相对比较有理性的。许多企业都能生产类似的产品,这使得借助样式、品牌等构筑的垄断性生存空间很容易坍塌。但在一个家庭中,有几个可供竞争的子女?更别提独一无二的父母了。那么,什么机制能够保证子女与父母在赡养和抚育行为方面的理性?在一个国家中,又有几个相互竞争的政党?什么机制能保证了这些政党掌管了政府后它的行为是理性的?这里面根本的问题是,Friedman的命题是在事后发生作用的,在生存竞争没有结果的时候,没办法知道谁是理性的,而在生存竞争不那么激烈的时候,比如说个人或组织具有某些垄断特征的时候(如在某项特殊技能上大量进行人力资本投资的专业人士、先期大量投资于固定资本从而设置了极高的准入门槛的垄断企业、掌握了获取信息并引导舆论走向能力的政治组织,等等),甚至无法用生存下来作为判定理性的条件。从这个意义上说,把理性经济人引入社会学、政治学的分析总是令人感到极度不安。
之所以写下这些内容,是因为昨天开题的两位师弟师妹打算研究犯罪和腐败问题,这是很有意思的选题,但由于他们的分析基础多少都和理性经济人有关,所以我觉得有必要提醒他们注意两点(当然这是个人观点了,仅供参考):
1、从经济学方法论的发展看,以“适应”作为理性经济人的特征,恐怕比“自利”更恰当。
2、理性是个整体概念,不是个个体概念。个人行为的某种数量上可计量的趋势,如失业率与犯罪率的正相关性和改革时期腐败行为的增加,最好被看作是社会选择的结果,而不是个人选择的结果。正如我们之所以成为现在这个样子,是自然选择的结果,而不是猿人祖先设计的结果,所以理解我们之所以发生这些变化的钥匙在于了解自然变化的原因,而不是探究我们的祖先的想法。作为一个整体,如果社会在一定时间中表现出了持续的变化趋势,那么这个变化趋势就是理性的,因此问题可以转化为,我们这个社会究竟发生着什么性质的变化,才使得犯罪行为和腐败行为的增加具有了必要性和合理性?这不是很有趣的问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