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手头的工作,目前过着足不出户的生活。倦怠渐渐累积起来,便很难再专心一意,效率也打了折扣。今天下午,终于决心换换脑子,停工去听讲座了。吸引自己出门的,一是论题“A Framework for Interpreting Recorded Human History”是自己关心的内容,二是主讲者中有两个熟悉的名字,Weingast是新一代财政分权理论的代表人物之一,North则是大名鼎鼎的诺奖获得者。手头的政治经济学百科全书中,North的名字就是一个词条,能够以“活人”的身份出现在辞书的条目中,是极少有的情况。既然有机会见面,当然不想错过。
多年前读到North的制度变迁理论时,心中是不怎么信服的。特别是国家谋求税收收入最大化的这一假设,即使是以当时自己的那点经济学、历史学知识,也觉得太过牵强。如果是弗里德曼做这样的假设,以他的工具主义方法论而言,还说得过去。但North作为研究历史的专家,这种对新古典方法的简单借用,就很难理解了。因为这个缘故,我把North归在了“应当尊重但不必太重视”的学术类别里。
今天讲座的底稿是一篇80页的论文,但实际上三位主讲者真正在写的是一本与此同名的书。正是由于内容广大,所以仅能讨论一下纲要。North等人提出,社会中包括两大类组织。“Adherent Organizations(AO)”是自足的组织,它的成员利益相关,因而不会自我分裂。“Contractual Organization(CO)”是建立在契约上的组织,它的存在依赖于第三方对契约履行的保证,也就是说没有第三方这类组织就不能存在。一个社会中CO的比例越小,则说明构建组织的权利只能被少数人所控制,这种社会秩序叫做“Limited Access Orders(LAO)”。如果一个社会中有大量的CO,人们可以自由构建组织,社会就会充满活力,这样的社会秩序叫做“Open Access Orders(OAO)”。而国家作为一个AO,其主要职责就是暴力活动的最小化,即在各种社会秩序中,作为第三方保证CO的运行,阻止人们以暴力违约。
North 这一想法的一个关键,在于他拒绝了社会制度有优劣之分的观点。他认为不论是LAO和OAO,都是一个社会自身政治、经济、文化等一系列因素的历史产物,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因此他不主张存在一种从LAO到OAO的必然转变,但他也承认,OAO因其活力较大,会比较富裕,因而在选择社会制度上比LAO有更大的灵活性。他举例到,美国能打伊拉克,因为美国比伊拉克富裕,但美国不能把美国的OAO制度移植到伊拉克,在伊拉克LAO制度运行的最好,能够最大的控制暴力,忽视了这一点,就是造成伊拉克目前局势失控的原因。虽然未曾展开,但只言片语里显示,他对中国也有类似的观点。
这场报告让我感到,North的学术境界又上升到了一个更高的层次,国家的“税收最大化”和“暴力最小化”假设,看起来有些相似,差别则有如天地。但这仍处在一个新学说的起始阶段,大量的概念需要界定,否则难免混淆和误解。当听众中有人指出,如何用这样的理论来看待新加坡时,North无奈地说道,“We are really unhappy with these city states……”,意为这个理论很难应用到它们身上。一时间全场笑声,但那明显不是嘲笑,显然在座的学者和学生都能理解如此宏大的理论框架在解释具体现象时可能遇到的困难。那一刻,让我颇为感动。
讲座结束了,带着许多新鲜的想法,我离开了教室。North这位功成名就却仍不愿停止学术脚步的老人,让我从心底产生了敬意。做学问的人,学术观点有差异是必然的,有的可以赞同,有的可以反对,但作为学者的品格,那是超越所有观点的,也是一望可知的。
呀,不禁想念起国内的几位师长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