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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29日 星期二 查看本天的所有发表

问:我在一本书中看到关于人身保险的定义是这样描述的:对于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生命的自然规律及约定事故或事件的发生而引起的生、老、病、死及收入的减少,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行为称为人身保险。这里面的因某原因引起的“收入的减少”也是人身保险的一方面,这我不太理解,收入的减少怎么是人身保险的一部分呢,能给举个例,加以解释吗?谢谢。
答:人身保险中有一类是收入保障保险,该险种是健康保险中最古老的险种之一,它已在保险市场上存在了一个多世纪。收入保障保险承保的危险是收入损失危险,但表面上承保的通常是导致无法继续工作的残疾。比如,一个人因病或意外伤害事故致残而丧失工作能力,如果家庭其他成员没有收入来源的话,后果将不敢设想,该保险可以定期给付收入保险金。
发表时间:22点54分 | 评论(2) |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