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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所得税法新在何处
发表于:2008年6月24日 17点41分 星期二 | 打印
所有评论:
# 回复: 新企业所得税法新在何处? 奕佚~ 于 2008-7-27 10:9:0 发布评论如下:
恩!很有帮助!
# 回复: 新企业所得税法新在何处? 奕佚~ 于 2008-7-27 10:59:0 发布评论如下:
虽然税法已经规定两法合并,但是在部分地区仍在在对外资企业实行优惠,他们通常采取的是对企业的税收照常征收,但通过财政这条线退给企业。
比如,有次上课,老师给我们讲过,成都这次引进IBM公司,首先在土地方面是全免费的供其使用,税收方面经过多次协商,结果达成了十年内免税的协议,十年内的免税就是正常征收后通过财政退回的方法,另外在其他很多方面也给与了很多很大的优惠。
再说,我们这次去某区税务局实习,发现里面的税务人员很多都不懂税收知识,企业交上来的报表和纳税申报表都不太会看,我有同学发现有个企业一连几个月申报的纳税金额都是一摸一样的,这也太巧合了,但是税务人员还是依照企业的申报给填上去了。当时我们就感叹,这样下去,国家税收不知要流失多少啊!!
我想要想真正规范税收,保证我国的税收收入,不仅需要税法的完善,还需要科学的政绩考核制度,高素质的专业的公务员队伍,还需要很多很多其他制度的完善,才能真正实现依法治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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